5.1.4滅火劑性能及充裝要求
5.1.4.1滅火劑性能要求
全氟已酮滅火劑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5.1.4.2滅火劑充裝要求
滅火劑充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a)滅火劑充裝應符合XF1203的規定;
b)充壓氣體應采用高純氮或超純氮,且性能應符合GB/T 8979的規定;
c)充裝后滅火裝置中滅火劑含水率不應大于0.004%。
5.1.5啟動和聯動運行要求
5.1.5.1啟動方式
5.1.5.1.1滅火裝置應具有自動啟動功能,也可增設手動啟動或機械應急啟動功能。
5.1.5.1.2具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控制器應能正確顯示裝置的工作狀態,發出滅火控制指令。在各種啟動方式下,各有關控制閥動作應靈敏、可靠。
5.1.5.1.3手動啟動和機械應急啟動應有防止誤動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圖形符號標明操作方法。
5.1.5.2啟動和聯動運行
滅火裝置的啟動和聯動運行應準確、可靠。
5.1.6定位要求
具有自動行進定位功能的滅火裝置,接收到火災信號或啟動信號后,應能自動行進至預設定位置,行進到達位置與預設定位置偏差不應大于60mm。行進時間與預設定時間偏差不應大于5s。滅火裝置的行走裝置性能應符合XF 892.1-2010中7.6.3.2、7.6.3.3和7.6.3.6的規定。
5.1.7絕緣性能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滅火裝置上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與裝置柜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電源插頭與裝置柜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8環境適應性
5.1.8.1耐高溫性能
按6.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2耐低溫性能
按6.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3耐濕熱性能
按6.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且不應出現誤動作。
5.1.8.4抗振性能
按6.10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后滅火裝置及部件不應產生脫落、松動和結構損壞,啟動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無故障。
5.1.9抗電干擾性能
具有電氣監控功能的滅火裝置,滅火裝置抗電干擾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6.5的規定,試驗后滅火裝置應運行可靠、無故障。
5.1.10滅火性能
5.1.10.1全淹沒滅火性能
5.1.10.1.1滅A類火性能
按XF 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60s內撲滅明火,10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1.2滅B類火性能
按XF 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30s內撲滅明火,1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2局部應用滅火性能
5.1.10.2.1滅A類火性能
按6.13.1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應能在20s內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0min內不發生復燃。
5.1.10.2.2滅B類平面火災性能
按6.13.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自噴射開始至20s內應能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min內不發生復燃,噴射過程中燃料應無飛濺。
5.1.10.2.3滅B類立體火災性能
按6.13.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裝置滅火劑噴射20s內應能撲滅明火,滅火劑噴射結束后1min不發生復燃,噴射過程中燃料應無飛濺。
5.2 控制器
5.2.1一般要求
滅火裝置控制器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6.1的規定。
5.2.2報警功能
控制器應能接收火災探測器和火警觸發器件發來的火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控制盤1m處,內部和外部音響器件聲報警信號的聲壓級應分別在65dB(A)和85dB(A)以上,115 dB(A)以下。
控制器應具備自身故障報警、滅火裝置滅火劑泄漏報警和儲瓶高、低壓力報警功能。
5.2.3信息傳輸功能
5.2.3.1滅火裝置控制器信號接收裝置應能接收裝置滅火劑貯存容器質量、氣壓、液位等狀態信號。
5.2.3.2具有遠程監控通信功能的滅火裝置,控制器應具有向平臺傳輸數據功能。
5.3 滅火劑貯存容器及組件
滅火劑貯存容器及組件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2.4~5.2.7的規定。
5.4 驅動氣體瓶組
驅動氣體瓶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3的規定。
5.5 啟動氣體瓶組
啟動氣體瓶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3的規定。
5.6 容器
5.6.1材料
容器材料應與全氟己酮滅火劑相容。
5.6.2容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要求
容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應符合GB/T 150(所有部分)、GB/T 5099、GB/T 5100、GB/T 11640或纏繞氣瓶標準的相關規定。
5.7 容器閥
5.7.1材料
容器閥組件中與滅火劑接觸的材料應能與全氟已酮滅火劑相容。
5.7.2其余性能
容器閥其余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5(除5.5.9)的規定。
5.8 驅動裝置
5.8.1一般要求
驅動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1-2010中第5章的規定,其中工作溫度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5.8.2信號傳輸性能
驅動裝置應具有動作信號輸出功能。
5.9 噴嘴
5.9.1一般要求
噴嘴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6(除5.6.9)的規定。
5.9.2閉式噴嘴性能
閉式噴嘴的性能應符合XF 1149-2014中6.14.2~6.14.7、6.14.13、6.14.14的規定。
5.9.3全淹沒噴嘴濃度分布性能
全淹沒噴嘴濃度分布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6.9的規定。
5.9.4局部應用噴嘴噴射特性
局部應用噴嘴噴射特性應符合GB 16669-2010中5.6.10的規定。
5.10 信號反饋裝置
信號反饋裝置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5的規定。
5.11 安全泄放裝置
安全泄放裝置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1的規定。
5.12 檢漏裝置
5.12.1基本性能
檢漏裝置的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4的規定。
5.12.2信號傳輸性能
檢漏裝置應具有泄漏信號輸出功能。
5.12.3防護等級
檢漏裝置防護等級應符合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
5.12.4絕緣要求
在正常大氣條件下,檢漏裝置的電源端子與機殼之間絕緣電阻應大于20MΩ。
5.12.5耐電壓性能
檢漏裝置接線端子與外殼之間的耐電壓性能,按6.15.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不應出現表面飛弧、掃掠放電、電暈或擊穿現象。
額定工作電壓大于50V時,試驗電壓為1500V(有效值),50 Hz;
額定工作電壓小于或等于50V時,試驗電壓為500V(有效值),50 Hz。
5.13 低泄高封閥
低泄高封閥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7的規定。
5.14 連接管
5.14.1材料
連接管應采用高壓軟管或耐壓強度、抗沖擊振動能力相當的金屬管材。
與全氟己酮滅火劑接觸的連接管材料應與滅火劑相容。
5.14.2耐低溫性能
按6.16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連接管不應有裂紋、斷裂等損壞。
5.14.3耐彎曲疲勞性能
按6.17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柔性軟管不應有裂紋、斷裂等損壞。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4抗燒性能
按6.1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連接管在火災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5非金屬連接管老化性能
按6.1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非金屬連接管不應有裂紋等損壞。試驗后進行水壓強度試驗,連接管不應發生斷裂或從連接端脫落。
5.14.6其他性能
連接管其他性能應符合GB 25972-2010中5.10.3、5.10.4的規定。
5.15 引發裝置
5.15.1熱引發裝置
熱引發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19.2的規定。
5.15.2電引發裝置
電引發裝置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19.1的規定。
5.15.3探火管
探火管性能應符合XF 1167-2014中6.3的規定。
5.16啟動組件
啟動組件性能應符合XF 602-2013中6.20的規定。
5.17 電源
5.17.1供電能力
滅火裝置電源供電能力應符合XF 61-2010中6.2的規定。
5.17.2電源電壓
5.17.2.1滅火裝置應能在電源額定電壓值的85%~110%范圍內正常工作。
5.17.2.2主備電源電壓低于設定值時,應能發出故障報警信號。
5.18 電氣功能
5.18.1滅火裝置應具有對電氣控制回路、報警回路的故障監視功能,能夠對回路中短路或斷路故障進行報警顯示。故障排除后,故障顯示能自動恢復至初始狀態。
5.18.2具有多個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的系統,一個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發生斷路或短路故障,不應影響其他報警指示裝置回路的正常運行。
6、試驗方法
6.1 試驗要求
對滅火裝置和部件的性能檢驗,應參照被檢樣品的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條件,按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任何部件的氣密性試驗項目,均應在液壓強度試驗之后進行。除另行注明外,本文件規定的試驗應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進行,即:
a)環境溫度:15℃~35℃;
b)相對濕度:45%~75%;
c)大氣壓力:86kPa~106kPa。
6.2 外觀質量檢查
6.2.1對照設計圖樣和相關技術文件資料,目測或采用通用量器具,檢查樣品的結構、尺寸、滅火劑和充壓氣體、貯存容器等。
6.2.2檢查樣品工藝一致性情況,目測有無加工缺陷、表面涂覆缺陷、機械損傷等。
6.3 含水率試驗
按GB4396-2005中4.2.2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滅火劑含水率。
6.4 裝置啟動和聯動試驗
6.4.1試驗準備
試驗應在20℃±5℃的環境下進行,根據滅火裝置結構特點進行下列聯動試驗。每次試驗前均要檢查裝置是否安裝完好,必要時,按表1規定的壓力值向容器內充裝壓縮空氣或氮氣。
6.4.2自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將裝置設置為自動模式,對控制器施加模擬火警輸入信號,使控制器自動啟動滅火裝置驅動器,調整噴灑裝置狀態,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
懸掛式和探火管式等不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設置高溫條件觸發引發裝置,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4.3手動控制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含有控制器的滅火裝置,將控制器由自動轉換為手動模式,對控制器施加模擬火警輸入信號,持續1min,滅火裝置的驅動器應不會自動啟動。用手按下“緊急啟動”按鈕啟動驅動器,打開容器閥,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4.4機械應急操作狀態下的聯動試驗
啟動機械應急操作機構,使容器閥動作,噴放壓縮氣體。試驗期間和試驗后,檢查滅火裝置。
6.5 定位功能試驗
按生產單位設計要求在試驗空間中選定一位置作為預設定位置。分別在自動和手動狀態下啟動滅火裝置,使滅火裝置行進至預設定位置。每種狀態下分別進行10次試驗,記錄滅火裝置到達位置與預設定位置的最大距離偏差和時間偏差。
6.6 絕緣電阻試驗
按XF61-2010中7.2.5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7 耐高溫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50℃±2℃的環境中,保持1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8 耐低溫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10℃±2℃的環境中,保持1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9 耐濕熱試驗
將滅火裝置按設計要求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滅火裝置置于溫度40℃±2℃、相對濕度90%~95%的環境中,保持96h,試驗過程中觀察滅火裝置動作狀況,記錄滅火裝置運行狀況。
6.10 抗振性能試驗
按GB25972-2010中6.12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1 抗電干擾試驗
按XF61-2010中6.5規定的方法進行,記錄試驗結果。
6.12 全淹沒滅火試驗
6.12.1滅A類火試驗
按XF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60s內撲滅明火,10min內不發生復燃。
6.12.2滅B類火試驗
按XF499.1-2010中7.11、7.1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滅火濃度見附錄A,滅火裝置應在噴射結束后30s內撲滅明火,1min內不發生復燃。
6.13 局部應用滅火試驗
6.13.1局部應用A類滅火試驗
6.13.1.1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應符合GB4351.1-2005中7.2.1的規定。
6.13.1.2試驗條件
試驗在室內進行,實驗室具有足夠的空間,通風條件滿足木垛自由燃燒的要求。將噴嘴按設計要求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
在引燃盤內倒入深度為30mm的清水,再加入規定量的92號汽油,將引燃盤放入木垛的正下方,點燃汽油,當汽油燃盡,將引燃盤從木垛下抽出,讓木垛自由燃燒60s,啟動滅火裝置,記錄滅火情況。
6.13.2局部應用B類平面火滅火試驗
6.13.2.1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符合GB4351.1-2005中7.3.1的規定。
6.13.2.2試驗條件
試驗可在室外進行,風速不大于3.0m/s。將噴嘴按設計要求與滅火裝置正確連接,并使其處于準工作狀態。
試驗時油盤置于地面,噴嘴安裝高度、安裝角度及與油盤的距離等按設計要求布置。油盤內加入規定量的92號汽油和清水,點燃汽油,預燃60s,啟動滅火裝置,記錄滅火情況。
6.13.3局部應用B類立體火滅火試驗
6.13.3.1試驗模型
試驗模型為鋼架、方形油盤、方形槽和鋼制屏封,如圖1和圖2所示。鋼架外形為長方體支架,由上部、中部和下部三層矩形框架和四根豎向支撐構成,矩形框架、角支撐和中間支撐的材質均為角鋼。鋼架平面尺寸為0.8m×0.8m、高1.4m,三層距地距離分別為0.4m、0.9m和1.4m。
方形油盤共15個,每個油盤的平面尺寸為0.20m×0.20m、高0.15m。方形槽的平面尺寸為2.08m×2.08m、高0.3m;鋼制屏封為長方形鐵板,尺寸為寬1.04m、高2.08m、厚0.03m。
鋼架每層放置5個油盤,分別位于4個角落和正中位置。鋼架放置于方形槽中間。方形槽外圍豎放8塊鋼制屏封,把方形槽四周全部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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